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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經衰弱的診斷標準

來源:網(wǎng)絡

    神經衰弱的診斷標準有許多種類,世界衛(wèi)生組織(WHO)有(ICD)診斷標準。西歐大多采用美國的診斷標準,即DSM—I、DSM—2、DSM—3。我國1983年貴陽會議也確定了自己的診斷標準,另外各個地區(qū)亦各自有診斷標準。

  為了廣大醫(yī)務人員和病員了解該病的診斷,現(xiàn)將我國新近的診斷標準介紹如下:

  A:至少具備下列四組癥狀中的三項,方可診斷為神經衰弱。

  a 衰弱癥狀:精神疲乏、腦力遲鈍、注意力難集中、記憶困難、工作學習不能持久。

  b 興奮癥狀:工作學習、用腦均可引起興奮,回憶及聯(lián)想增多,自己控制不住,可對聲光敏感,并且語言增多。

  c 情緒癥狀:緊張、易激動、煩惱。

  d 心理癥狀:緊張性疼痛(頭痛、腰背或肢體痛),睡眠障礙(如入睡困難、多夢、易醒、醒后乏力),植物神經功能障礙(如心悸、多汗)。

  B:病程遷延至少3個月以上,病情常有波動。休息后減輕,工作學習緊張則加重。

    C:如伴有焦慮情緒往往是短暫的、輕微的,在整個病程中不占主導地位。

  另外,在診斷時還應注意與其它疾病的鑒別,應排除疲勞綜合征、應激綜合征、軀體疼痛、藥物中毒、抑郁癥、精神分裂癥、心理障礙等類似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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